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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39413 | 成文日期:2024-01-17 |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4-01-17 |
发文字号:平政办规〔2024〕1号 | 主题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平顺县支持网络货运平台服务产业发展若干奖补措施(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顺县支持网络货运平台服务产业发展若干奖补措施(试行)
为推动我县网络货运平台服务产业发展,不断培植壮大网络货运平台,实现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预〔2020〕23号)、长治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市对县级新兴产业奖补政策的通知》(长财预〔2020〕2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奖补对象
(一)经行政审批部门许可并办理税务登记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
(二)依法依据纳税,并按时上报统计数据。
(三)没有不良征信记录。
二、支持政策
(一)财政支持:
为切实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做大做强,根据网络货运平台营收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办法为:
1.按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营业收入额的5%给予奖励,每季度末20天内完成奖励拨付,奖励金额不得高于对省、市、县实际税收贡献的99%。
2.对达到规模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税务支持:
切实优化纳税服务,严格依规依法为符合条件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提供相关涉税事项办理,强化税收管理,严防税费流失。
(三)交通运输支持:
1.简化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审批流程,快审快办完成审批工作。简化办事流程,优化营商环境,为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办理证照许可证及运输企业办理车辆上户、年检、注销等手续提供优质服务。
2.规范建立和完善网络货运平台监测系统,实现与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网络货运经营者信息平台的有效对接,保证依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申报及拨付流程
(一)申请
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的奖励申请材料,按季度提交给县交通运输局发展中心。逾期提交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奖励申请顺延到下个季度。
(二)审核
县交通运输局对上报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出具奖励资格认定结果,并报县税务局。
(三)统计
县税务局对申报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上一个奖励周期内全口径财政贡献额度进行确认,并出具各项税务缴纳情况明细,报县财政局及县交通运输局。
(四)预算
经县政府批准后,县交通运输局在预算一体化平台进行项目储备并申请支付。
(五)拨付
按相关程序予以拨付。
该流程的解释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本措施自2024年1月17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在执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