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长治市平顺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法行政>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9/2023-42741 | 成文日期:2023-08-15 |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08-15 |
发文字号:平政发〔2023〕54号 | 主题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平顺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顺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顺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
为鼓励投资者在我县投资新兴产业制造类、医药类、文旅类等项目,促进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第一章 新兴产业制造类
本类项目支持在平顺县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参照长治市新兴产业制造类指导目录执行,投资额不含土地价款。
第一条 中介人奖。对直接引进新建备案投资额1亿元以上项目的单位和个人,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6‰实施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依据《长治市促进投资奖励办法》,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及项目承接地财政各承担50%。
第二条 法定代表人奖。对新建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3亿元以上的项目,建成投产后奖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100万元。
第三条 项目落地奖。对备案之日起二年内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分别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3%、4%、5%一次性给予项目单位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分别为12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依据《长治市促进投资奖励办法》,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及项目承接地财政按财税分成比例承担。
第四条 总部企业特别奖。对迁入我县且在我县年度纳税50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依据《长治市促进投资奖励办法》,长治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特别奖。
第五条 一事一议政策。对世界500强企业,国内100强、行业20强企业在平顺县新建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5亿元以上项目或新设研发总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的研发机构,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第二章 医药类
本类项目支持在平顺县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药类企业,重点支持中药材、生物制药、保健化妆品等方面,投资额不含土地价款。
第六条 中介人奖。对两年内累计固定资产实际投资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新建医药产业生产、制造类项目,分别给予中介人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第七条 中药材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研人员等持有的(国家或省部级认证)中医药重大科技成果和发明创造,在平顺县组建药企进行落地研发生产,达到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200万元,企业上年度利润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奖励。
中药同名同方药研发。鼓励中药企业开展中药同名同方药研究,获得国家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每个品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保健化妆品研发。以道地中药材提取物为主要成分的保健食品,获得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并在本地生产销售,每个品种一次性给予奖励1万元;以中药材或其提取物为新原料的化妆品,获得国妆特字号或妆字号批准文号并在本地生产销售,每个品种一次性给予奖励1万元。
第八条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医药、药械生产企业主营业务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的,每上一个台阶递增5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全国医药、药械行业百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
第三章 文化旅游类
本类项目支持在平顺县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旅游类企业,重点支持文化旅游项目、新建酒店及民宿、5A级景区创建等文旅相关产业,投资额不含土地价款。
第九条 文旅产业项目。对外来投资文旅新建项目,并纳入项目库的,自项目备案之日起二年内按形成固定资产实物量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第十条 景区创建5A级。对旅游投资开发企业,成功创建 5A 级景区,一次性给予 200 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 新建酒店及民宿。对新建星级酒店、特色文化主题酒店(民宿)、研学基地、露营地、特色街区等项目,二年内累计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新建项目,经县生态文旅示范区和县文化和旅游局验收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
第四章 其他产业类
第十二条 在平顺县境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的其他产业类项目,根据企业对促进就业、地方财政贡献,进行一事一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由平顺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同一事项涉及上级或同级部门奖励政策、办法的,由企业自主选择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
第十五条 对申报中有不实行为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年度发生安全、环保等重大不良影响事件的,不享受本政策。
图文解读:平顺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