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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3-02753 | 成文日期:2022-02-17 |
|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02-17 |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平政通字〔2022〕1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平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县城建设“三路”项目涉及范围房屋及附属物征收的批复》(平政发〔2022〕8号),现通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为缓解县城交通紧张现状,提高通达能力,持续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加快推进我县高质量发展,决定实施大县城建设“三路”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
1、滨河路北延工程项目(通天峡大酒店—张井村口)征收范围:通天峡大酒店—鸳鸯湖—山南底村东岸—德亨仁厚养老院—青羊镇政府西侧,道路控制红线30米范围内。
2、西迎宾大道工程项目(长平高速收费站—王庄村三岔路口)征收范围:沿原西迎宾大道(长平高速平顺出口—王庄村三岔路口—县农业农村局)南北两侧控制红线50米范围内。
3、彩凤大道新建与拓宽改造工程项目(高速收费站南侧—城南路生产资料公司)征收范围:高速收费站南侧—西河水库泄洪口—环保局桥南—彩凤公园—生产资料公司道路控制红线 25米范围内。
三、征收实施部门
平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四、征收补偿标准
参照《平顺县县城规划区内(城中村)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平政办发〔2018〕40号)、《平顺县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平政办发〔2018〕41号)和相关补充文件执行。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和苗木种植等活动,征收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依法同时收回。
六、被征收人对本通告存在异议或疑问的,可到平顺县大县城建设“三路”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进行反映,也可致电0355—8923188进行咨询。
七、被征收人对本通告不服的,可在决定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长治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平顺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