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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54639 成文日期2018-05-14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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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顺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平顺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已失效)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平顺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顺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4日 

平顺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为加快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根据《山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山西省农村电子商务行动计划》要求,围绕我县“十三五”发展规划,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不断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助推全县脱贫攻坚、同步小康步伐,推动县域经济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在本县注册、登记、财务制度健全规范,依法在本县纳税的从事电子商务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以及办公或发货地在本县的村级服务站、运营点、个体网店。

二、扶持内容

1、鼓励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鼓励乡(镇)人民政府带头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乡(镇),每年根据各乡(镇)电商政务、规划、咨询、信息、技术、运营、培训、策划等服务整体工作和网络销售、网络创业等实绩进行考核评定,评选出1-3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乡(镇)”,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对于村集体统一提供场地,服务工作到位、组织发动得力,并且从事电子商务网商在10个以上、年度网上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村,经验收合格后认定为电子商务村,同时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2、鼓励农产品向网货化发展。对于销售平顺本地农产品为主,年销售额在8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3、积极培育中小网店创业发展。以个人、个体工商户形式在淘宝、京东、乐村淘、平顺博淘等电商平台开设网店(微店),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或运营点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代售特色农产品,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且网上销售量达1000笔以上(或销售额达10万元以上)的,给予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限额为10家)。

4、鼓励创建电子商务自主品牌。企业或合作社创建自主品牌并在推广提升县域电子商务发展有一定贡献的,当年单个自主品牌网上销售首次达到300万元(本地农产品1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

5、开展电子商务评优评先活动。对线上年销售额300万以上(网店、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营运点50万元以上),电子商务应用成效显著、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网店、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营运点),每年度评选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不超过2家)、优秀网上商城(不超过2家)、优秀网创品牌(不超过2家)、优秀网店(不超过3家),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每个企业(网店)每年只评选一个奖励,每个奖励两年内不重复评选相同企业(网店),网创品牌不重复评选。

6、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鼓励盘活闲置厂房、仓储用房、商务楼宇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因地制宜建立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对单个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入驻电商20户以上(指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电商数,含电商服务企业),场地使用率70%以上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每年给予8元/月㎡的奖励(不超过5万元)。

电子商务产业园(孵化器)获得省、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称号的,在享受上级政策扶持的同时,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7、扶持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能够为全县电子商务产品提供支撑服务的项目和平台建设,如仓储物流、网商组织、产品检验、数据中心开发等。

鼓励在第三方主流电商平台建设平顺产业带(特色馆),建成上线运营后,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万元/个的奖励,并根据入带(入馆)网商数、年度线上销售额等情况,按“一事一议”条款奖励。

鼓励本地电商自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平台,对县域经济有一定贡献额度优先上报国家、省、市扶持项目,做出突出成就的经领导组评审后,优先享受一定的上级资金奖励。

8、推进仓储配送专业化发展。鼓励企业建设电子商务公共仓储配送平台,对专业物流配送体系,以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对于整合全县乡村物流的企业,以每100公里30元进行补贴,每月报备实际里程数,核实无误后,次月发放补贴(根据实际运营情况,每个申报单位最多补贴2辆车,不超过2年,单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

建设县级仓储配送中心,承担起全县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功能,覆盖县乡村三级网络的,一事一议后,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9、支持行业(区域)电子商务协会建设。已建设的行业(区域)电子商务协会,在运营、监督、自律、服务等方面成效较好,经评选为优秀电子商务协会的(每年度1-2家),分别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10、强化电子商务人才支撑。每年积极安排电子商务培训,积极整合各职能部门培训资源,增加电子商务培训课程,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大对电子商务工作的培训,根据培训情况给予每人不超200元/天的资金补助。

三、保障措施

11、组织保障。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组定期召开会议,检查扶持办法落实情况,及时调整工作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电子商务工作列入乡(镇)年度工作任务内容。

12、经费保障。制定《平顺县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用好上级扶持资金,确保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经费保障到位。

13、金融保障。出台制定《平顺县金融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实施方案》,鼓励金融部门积极参与扶持电商发展,创新金融支持开发机制。

14、信用保障。建立政策扶持对象的信用体系,督促其守法、诚信经营。电商主体要规范管理,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严打失信企业和失信行为,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行为,除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外,三年内取消该企业申报财政资金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由平顺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办法中所涉及的标准和评定办法由县领导组负责制订。

本办法由平顺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