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长治市平顺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法行政>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9/2022-53155 | 成文日期:2021-12-24 |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1-12-24 |
发文字号:平政通字〔2021〕6号 | 主题词: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各级安全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吕梁市孝义“12·15”安全事故教训,严厉打击各类私挖滥采违法行为,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在全县开展严厉打击私挖滥采矿产资源“百日行动”,重点打击以下六类私挖滥采情况:
(一)严厉打击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以及铁矿、石料、石英岩、角闪岩等矿山企业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等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擅自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山采石、开采浅层矿的行为。
(三)严厉打击利用选矿厂、养殖场、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秘密进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在偏远偏僻地区或利用废弃石窝、已关闭矿井、废弃矿井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买卖、运输、储存、提供、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用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六)严厉打击“沙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检举揭发私挖滥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平顺县自然资源局0355—8922027,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一定奖励。
特此通告
平顺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