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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5181 成文日期2024-10-16
发文机关平顺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10-16
发文字号 主题词

平顺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赋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职权的
通 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

为提高乡镇执法事项承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推动赋权执法更加科学、精准,根据省司法厅、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委编办《关于开展全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全面评估工作的通知》(晋司发〔2024〕38号)、市司法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编办《关于开展全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全面评估工作的通知》(长司发〔2024〕16号)相关要求,县司法局、县委社工部、县委编办对2022年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晋政发〔2022〕22号)我县各乡镇承接赋权执法事项进行评估。经平顺县政府2024年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各乡镇承接赋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现将《平顺县各乡镇保留承接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平顺县各乡镇取消承接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对照最新清单,明确执法边界,依法依规履行好执法职责。

此文件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执法事项的交接,各乡镇拟取消的赋权执法事项在正式交接前仍由各乡镇街道行使。

附件:1、各乡镇承接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rar

             2、各乡镇取消承接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