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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18378 | 成文日期:2023-04-04 |
发文机关:平顺县统计局 | 发布日期:2023-04-04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为加强和规范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平顺县统计局统计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对2023年的执法检查工作做出如下计划:
一、检查对象
平顺县管辖区域内“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
二、检查方式
平顺县统计局现有执法检查和日常行政检查两种模式。
三、检查时间
执法检查和日常行政检查时间为2023年4月—12月。
四、检查比例
执法检查和日常行政检查比例为70%。
五、检查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
2、执法检查和日常行政检查必须由相关规定决定;
3、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检查时应规范用语;
4、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两个人以上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5、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予以保密;
6、行政执法人员须严格执行各项法律规定。
平顺县统计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