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长治市平顺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00014349/2023-18378 成文日期2023-04-04
发文机关平顺县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3-04-04
发文字号 主题词

平顺县统计局2023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加强和规范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平顺县统计局统计行政执法工作实际,2023的执法检查工作做出如下计划:

一、检查对象

平顺县管辖区域内“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

二、检查方式

平顺县统计局现有执法检查日常行政检查两种模式。

三、检查时间

执法检查和日常行政检查时间为2023年4—12月。

四、检查比例

执法检查和日常行政检查比例为70%

五、检查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

2、执法检查和日常行政检查必须由相关规定决定;

3、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检查时应规范用语;

4、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两个人以上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5、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予以保密;

6、行政执法人员须严格执行各项法律规定。

平顺县统计局

20234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