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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null/2026-00000 | 成文日期:2026-05-07 |
| 发文机关:东寺头乡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6-05-07 |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为持续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基层执法效能,切实维护辖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乡村治理等各领域管理秩序,有效防范各类风险隐患,结合东寺头乡山区地形、林地分布、农村生产生活等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主体
东寺头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检查方式
现场日常行政执法检查、专项集中检查、随机抽查、举报核查检查
三、检查事项
1.对损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行为的检查
2.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行为的检查
3.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行为的检查
4.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行为的检查
5.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行为的检查
6.对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倾倒废弃物、侵占河道行为的检查
7.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的检查
8.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少于规定标准、相关人员未按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行为的检查
9.对盗伐、滥伐林木,擅自开垦林地行为的检查
10.对违反规定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木材行为的检查
11.对本辖区违反规定野外用火、林区违规祭祀用火行为的检查
12.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惠农补助、救助资金等行为的检查
13.对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行为的检查
14.对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烧荒烧地行为的检查
15.对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使用明火行为(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的检查
16.对乡村道路占道经营、乱堆乱放、损坏乡村道路设施行为的检查
17.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行为的检查
四、检查对象
东寺头乡辖域内所有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五、检查内容
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履行法定义务情况,重点排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安全隐患、生态环境问题。
六、检查时间
2026年全年不定期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检查,结合森林防火期、秸秆禁烧期、汛期、节假日等关键节点,加密专项检查频次。
七、检查要求
1.合理控制检查频次,对同一市场主体年度检查频次上限设定为2次;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加大检查频次与整改督办力度。
2.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各项行政执法规定,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3.执法人员坚持规范用语、文明执法、依法行政,主动倾听群众诉求,积极为企业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4.执法检查须两名及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主动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做到依法亮证执法。
5.对检查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依法严格予以保密。
6.执法人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纪律规定,坚持公正执法、秉公办事,杜绝徇私枉法、滥用职权行为。
7.建立检查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闭环式整改,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平顺县东寺头乡人民政府
202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