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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16595 | 成文日期:2026-07-23 | |
| 发文机关:平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2026-07-23 | |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
| 有效性: | 失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贯彻落实行政监督检查要求,扎实推进年度行政监督检查任务的实施,进一步规范被监督单位在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加强对辖区内经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平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对2026年行政监督检查工作做出如下计划:
一、检查主体
平顺县管辖区域内民爆行业和规上企业。
二、检查方式
平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现有现场检查和日常行政监督检查两种模式。
三、检查时间
现场检查和日常行政监督检查时间为2026年1月—12月。
四、检查比例
1、现场检查和日常行政监督检查比例为100%;
2、涉企行政监督检查频次同比减少15%;
3、企业满意度达到85%以上;
4、重点领域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5、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五、检查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
2、现场检查和抽查检查必须由相关规定决定;
3、行政监督检查人员进行行政监督检查时应规范用语;
4、行政监督检查时,应当两个人以上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5、行政监督执法检查时应当予以保密;
6、行政监督检查人员须严格执行各项法律规定。
2025年7月15日
平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