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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08979 成文日期2026-04-23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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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顺县龙溪镇2026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平顺县龙溪镇2026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深化龙溪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结合龙溪镇政府工作实际,特制定2026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随时发现、随时检查的检查事项

(一)检查区域:全镇13个行政村

(二)检查时段:全天不定时巡查

(三)检查事项:

1、负责对违反规定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

2、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

3、对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使用明火的行为。

4、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或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等行为。

5、对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等行为。

6、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为。

7、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规定建设住宅的行为。

8、对村道的占用、挖掘等违法行为。

9、对本辖区违反规定野外用火的行为。

二、检查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

2、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应规范用语,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要积极热情为企业或群众解决困难和实际问题。

3、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两人以上参加,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4、行政执法监督时,涉及需要保密的事项,应当予以保密。

5、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