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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17527 | 成文日期:2026-08-03 | |
| 发文机关:平顺县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6-08-03 | |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
| 有效性: | 失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医保局令第4号)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省、市医保局2026年基金监管工作部署,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规范基金使用、净化医保环境、守护群众“救命钱”为核心,构建“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的执法体系。2026年实现定点医药机构检查覆盖率100%,推动医保基金监管常态化、规范化、智能化,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群众合法权益 。
二、检查对象
对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实行监管全覆盖,包括15家县乡医疗机构、24家定点零售药店及152家村卫生所,同步对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开展内控检查。
三、检查方式
日常检查。全年分季度推进,定点医疗机构100%覆盖,定点药店滚动式全覆盖,重点核查重复收费、过度诊疗、虚假住院、串换项目及医保协议履约情况。
专项检查。上半年开展重点领域整治;全年推进药品追溯码专项行动,打击“回流药”、空刷套刷等行为;对举报线索100%核查,适时联合卫健、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自查督导。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对照2026年典型问题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销号台账,对整改情况现场复核。
四、工作要求
对查实的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轻微违规、主动整改的,告诫约谈、责令整改;恶意欺诈骗保、屡查屡犯的,追回基金、罚款、暂停协议、解除协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强化行刑衔接。开展常态化业务培训、案例研讨、实战练兵,提升执法人员政策理解、数据分析、现场稽查、法律适用能力,打造“懂医疗、精法律、善数据、会稽查”的复合型执法队伍。多渠道宣传医保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典型案例,曝光违规行为,震慑违法分子;引导定点机构合规经营、参保群众理性就医,营造“人人关心医保、人人守护基金”的良好氛围 。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