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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22539 | 成文日期:2025-08-28 |
| 发文机关:平顺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25-08-28 |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为规范民政领域行政检查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民政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推动民政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民政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目标
1. 全面排查民政服务机构的合规性问题,及时整改风险隐患,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和违规事件。
2. 收集服务对象意见建议,优化民政服务质量,增强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感。
二、检查对象
1. 养老服务机构:全县范围内已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
2. 社会组织:全县已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3. 殡葬服务机构:县殡仪馆、公益性公墓及殡葬用品销售商户。
三、检查事项
(一)养老服务机构检查
1.安全管理:消防设施配备与维护、用电用气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情况。
2.运营规范:备案手续是否齐全、服务协议签订情况、收费标准公示、护理人员资质、老人权益保障措施。
3.资金使用:财政补贴资金(如运营补贴、床位补贴)的专款专用情况。
(二)社会组织检查
1.登记合规:是否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分支机构设立是否符合规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
2.财务规范:会费收取、捐赠资金管理、财务账目清晰度。
(三)殡葬服务检查
1.服务规范:是否存在强制消费、乱收费情况,遗体接运、火化流程是否符合殡葬管理条例。
2.公墓管理:公益性公墓是否违规对外销售、经营性公墓是否超标准建设墓穴,是否落实生态安葬政策。
3.殡葬销售用品:是否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
四、检查方式
1. 日常检查:由业务股室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按季度开展检查。
2. 专项检查:针对重点领域或上级部署任务开展,如“五一”“国庆”“春节”前养老机构安全专项检查,每年开展3-4次,覆盖全部重点对象。
3. 随机抽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每半年随机抽取部分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五、工作要求
1. 强化问题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整改完成后组织复核,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处理(如约谈、行政处罚、撤销登记等)。
2. 做好档案留存:每次检查的《检查记录表》《整改通知书》、佐证材料、复核报告等需整理归档,形成完整检查档案,以备上级核查。
3. 严守工作纪律:检查人员需遵守廉洁纪律,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宴请、礼品,不得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确保检查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