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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24298 | 成文日期:2024-05-15 |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05-15 |
发文字号:平政任字〔2024〕5号 | 主题词:人事任免 |
县直有关单位:
经平顺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024年5月15日研究,决定任命:
申锋岗同志为上党中药材专业镇发展中心副主任;
刘毅同志为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日常工作常务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吴红波同志的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马义忠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原振波同志的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彭海中同志的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刘菊红同志的县审计局总审计师职务;
郭强同志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清斌同志的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平顺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