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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27786 成文日期2025-10-31
发文机关平顺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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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旭明委员《关于规范道路边村名标识》的回复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尊敬的王旭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规范道路边村名标识》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地名管理和公共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提案客观指出了当前道路村名标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可行的建议,对我们改进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经局党组认真研究,现复如下:

一、关于道路边村名信息错误、更新不及时

   道路边村名标识属于交通标志,交通运输部门为道路边村名标识的设置单位。我局将按照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为交通运输部门排查发现的错误村名信息提供标准地名,及时为错误地名信息的修改提供依据。

二、关于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民政作为县地名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反馈的道路边村名错误信息将第一时间反馈至县交通局及各乡镇政府,做好村名标识的修正和更新工作,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三、关于强化宣传教育,鼓励社会监督

我局组织印制了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为宣传材料,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切实加强对地名管理法律法规的社会面宣传普及,提高群众的地名规范意识和保护地方文化的自觉性,并设置监督热线接受群众监督。

再次感谢您对民生实事的深切关注!我们将以此次提案办理为契机,全面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如您对答复有其他意见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