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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03846 | 成文日期:2023-11-11 |
发文机关:平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3-11-11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尊敬的赵宜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针对县城小区电动自行车室内充电、“飞线”充电现象时有发生,我局物业主管部门对小区停车棚和充电设施进行统一布局和安排,确保小区集中统一管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具备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
二、推动老旧小区加快更新改造,配套建设停车棚和充电设施,确保全县所有小区电动自行车统一管理,安全运行。
三、强化充电安全教育,确保主体责任履行到位。通过公益宣传等形式,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教育,通过广泛发动市民,让用车用电安全情况深入人心,同时加大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的处罚惩戒力度,确保安全平安小区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