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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02448 成文日期2023-08-15
发文机关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3-08-15
发文字号 主题词

关于胡凯艳委员《关于提升课后服务质量的建议》的回复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尊敬的胡凯艳委员:

您的提出的《关于提升课后服务质量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关于教育行政部门未出台课后服务规章制度的问题

2021年7月,国家“两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简称“双减”。根据《意见》要求,2021年9月,长治市场教育局印发了《长治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长治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作业管理的实施方案》。2021年9月,平顺县教育局印发了《平顺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教字﹝2021﹞175号),《平顺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作业管理的实施方案》(平教字〔2021176)。要求各中小学要成立课后服务工作组织机构,完善课后服务工作组织体系,制定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依照《作业评价标准》“十不准”和“十保证”健全作业管理制度,控制作业总量,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加强作业完成指导,建立作业监督机制.科学利用课余时间2023年6月,长治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教办字﹝2023﹞41号)。

2020年12 月,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晋教﹝2020﹞2号)指出:“教工参与,合理取酬。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本前提下,积极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劳务报酬。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项目发放劳务报酬从课后服务经费中列支。已免费延长放学时间开设自习课或开展课后服务的市、县(市、区),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参与自习课或课后服务工作,按照课时数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范围”。2021年11 月长治市教育局、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治市财政局、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5部门联合印发了《长治市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专项经费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长教字﹝2021﹞65号)指出:“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绩效评价和执行监督。人社部门负责将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活动无法通过收费解决的,按照课时数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我县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提供免费服务,经费采取财政补贴和教师增量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学校均制定了课后服务开展、考评、资金管理及薪酬发放等管理制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和学期计划中,不断健全制度,努力创新课后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努力提高课后服务薪酬,在薪酬发放中要经过学校量化、审核、公示再经教育局审核后给予发放。

2、关于专业教师缺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课后服务存在教学质量风险问题。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开展“5+2+1”课后服务模式课后服务应主要由本校教师组织实施,一是作业辅导,二是课业辅导,三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劳动、兴趣小组、特长培养及社团活动;四是安排学生在阅览室、图书馆等区域开展自主阅读或读书交流活动。在拓宽校外课后服务渠道,可充分发挥社会热心人士、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特别是家长的作用,请有一定专长的志愿者或家长到校教授戏曲、剪纸、书法、雕塑等特色课程。

目前,教育局尚未委托第三方到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在课后服务中,各学校因不同程度存在专业教师短缺现象,少数学校聘用社会热心人士、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家长实施课后服务,在聘用时均签订了协议,建立了资质审核、监督检查、评价目标体系,并制定了动态奖惩激励制度,使服务质量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