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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19839 | 成文日期:2026-08-31 | |
| 发文机关:平顺县社会保险中心 | 发布日期:2026-08-31 | |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
| 有效性: | 失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为规范辖区内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秩序,纠正未参保、漏保、脱保、选择性参保等违法违规问题,切实保障职工社会保险合法权益,防范化解用工风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已依法纳税但尚未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
二、办理程序
请相关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携带下列材料至指定地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4.《山西省社会保险企业参保信息补录表》
办理地点:平顺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银行对面)二楼社会保险窗口
三、办理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10月25日前,相关用人单位须完成参保登记手续。
四、法律责任
对逾期未办理参保登记的单位,我中心将提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咨询电话:0355-8928515
平顺县社会保险中心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