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长治市平顺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示公告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000014349/2026-13333 | 成文日期:2026-06-18 |
|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6-06-18 |
| 发文字号:平政通字〔2026〕4号 | 主题词: |
| 有效性: | 失效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非煤矿山行业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4〕10号)、《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非煤矿产资源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24〕13号)、《平顺县非煤矿产资源整治提升方案》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平顺县岩礁矿业有限公司等3座非煤矿山企业依法予以退出关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平顺县岩礁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平顺县东寺头乡虎窑村,采矿许可证号C1400002018042110146191,采矿权人:平顺县岩礁矿业有限公司,开采矿种:铁矿。
2、平顺县常通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平顺县玉峡关镇西罗川村,采矿许可证号C1400002010122130111341,采矿权人:平顺县常通矿业有限公司,开采矿种:铁矿。
3、平顺县长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平顺县玉峡关镇十字河村,采矿许可证号C1400002009052120017797、采矿权人:平顺县长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铁矿。
列入本通告的3座非煤矿山,应立即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拆除生产设备及生产生活附属设施等,按规定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等法定义务,县直有关部门要依法办理证、照的注(吊)销手续,属地乡(镇)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非煤矿山退出关闭的监督管理工作。
平顺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