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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13333 成文日期2026-06-18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6-06-18
发文字号平政通字〔2026〕4号 主题词
有效性 失效日期

平顺县人民政府
关于平顺县非煤矿产资源整治提升第一批
引导退出非煤矿山的通告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非煤矿山行业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410号)、《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非煤矿产资源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2413号)、《平顺县非煤矿产资源整治提升方案》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平顺县岩礁矿业有限公司等3座非煤矿山企业依法予以退出关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平顺县岩礁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平顺县东寺头乡虎窑村,采矿许可证号C1400002018042110146191,采矿权人:平顺县岩礁矿业有限公司,开采矿种:铁矿。

2、平顺县常通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平顺县玉峡关镇西罗川村,采矿许可证号C1400002010122130111341,采矿权人:平顺县常通矿业有限公司,开采矿种:铁矿。

3、平顺县长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平顺县玉峡关镇十字河村,采矿许可证号C1400002009052120017797、采矿权人:平顺县长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铁矿。

列入本通告的3座非煤矿山,应立即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拆除生产设备及生产生活附属设施等,按规定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等法定义务,县直有关部门要依法办理证、照的注(吊)销手续,属地乡(镇)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非煤矿山退出关闭的监督管理工作。



平顺县人民政府           

20266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