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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13102 | 成文日期:2026-06-16 |
| 发文机关:平顺县公务接待保障中心 | 发布日期:2026-06-16 |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 有效性: | 失效日期: |
根据《平顺县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治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平财资发〔2025〕6号)和《平顺县公用房屋集中统一管理办法》,现对平顺县兴华西街1家门面房进行出租(详见以下明细表),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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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地 址 |
店铺名称 |
面积㎡ |
年租金(评估价) |
竞买保证金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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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顺县人民检察院背后 |
平顺县威信汽车修配中心 |
127.776平方米,院内面积423平方米 |
5280元 |
1000元 |
一、招租底价及方式
本次招租租金以年为单位,采用一次性密封投标、现场开标的方式。以出价最高者为本次中标者,如出现出价和原承租者同价格一样优先考虑原承租者。低于底价为无效。
二、投标竞租条件及相关事项
1、开标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元现金。未按规定缴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在开标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中标取得承租权者的保证金可抵缴租赁费。
2、本次租赁期限为一年。
3、房屋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4、中标者应在开标后五天内与甲方签订租赁协议。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租赁协议取消中标资格并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租赁费实行先付后用租赁费需一次性缴纳。
6、参与投标竞租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投标竞租者投标时必须由本人参加不得委托。
7、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个工作日内办理。
8、报名在县公务接待保障中心一楼(县政府一楼)财务股。
9、联系方式:平顺县公务接待保障中心:0355-8922154,18334553662;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0355-8922451。
平顺县公务接待保障中心 平顺县财政局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