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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00963 | 成文日期:2025-12-24 |
|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5-12-24 |
| 发文字号:平政通字〔2025〕4号 | 主题词: |
为切实做好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厉打击私挖滥采各类违法行为,维护国家矿产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矿产资源私挖滥采加强源头管控专项行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严厉打击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等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以农村道路、防火通道、设施农业等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各类矿产资源的行为。
三、严厉打击利用选矿厂、小工厂、养殖场、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秘密进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利用历史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易发区、频发区、存在露头矿的偏远偏僻地区、各个时期的关闭矿井、废弃矿井等区域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及利用民用爆炸物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六、严厉打击“沙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县范围内私挖滥采矿产资源行为检举揭发,举报应当明确具体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我们将对举报人情况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355—8922027
特此通告
平顺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