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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20169 | 成文日期:2025-07-23 |
| 发文机关:平顺县发展改革和科学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5-08-04 |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现将《平顺县2025-2026年民用洁净煤供应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和我县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平顺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23日
平顺县2025-2026年民用洁净煤
供应保障工作方案
根据《长治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2026年民用洁净煤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长能源煤发〔2025〕8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2025-2026年洁净煤供应保障工作,完成好保供工作任务,稳定和提升洁净煤保供能力,保障我县农村地区群众取暖用煤,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府关于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思想。民用洁净煤供应是农村地区居民清洁取暖的托底政策,是关系千家万户温暖过冬的民生工程。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坚持统筹兼顾、精准施策、突出重点、保障民生的原则,继续健全完善洁净煤供应保障体系,对清洁取暖不能覆盖的区域切实抓好洁净煤(含颗粒洁净型煤、蜂窝洁净型煤、颗粒无烟煤、蜂窝无烟煤)供应,确保群众温暖过冬,促进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供应范围
结合我县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具体实施情况,除县城主城区和覆盖乡镇、村外,对未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村或农户全部纳入洁净煤供应范围。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切实做好我县民用洁净煤供应保障工作,成立平顺县2025-2026年民用洁净煤供应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财政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工信局局长、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局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各乡(镇)长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清同志兼任。
各相关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一)县委宣传部要充分利用新闻、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宣传推广使用洁净煤对环保的重要性、必要性,引导群众拒绝使用不合格煤炭及煤制品,做好洁净煤供应企业信息宣传公示工作,营造全县支持和使用洁净煤的浓厚氛围。
(二)县财政局要切实发挥财政对民生兜底保障作用,合理安排财政资金,加大对洁净煤工作的保障力度,确保供应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按照确村确户的原则建立详实的供需台账,做好农村地区洁净煤推广工作,确保到村到户;加强农村地区洁净煤推广工作的督导检查,与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对接。
(四)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摸清全县洁净煤实际需求量、覆盖户数,特别是特困人员的用煤需求,要优先保障特困人员洁净煤供应,确保特困人员用得上、用得起优质洁净煤;制定洁净煤保供方案,协调全县洁净煤保供工作;加强对供应企业的监管检查,做好日常抽检化验工作,要求供应企业保障所销售的洁净煤煤质符合标准,并建立销售台账。
(五)县工信局负责落实“以电代煤”完成情况报送,与各相关单位做好沟通对接。
(六)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负责做好居民用煤监督检查工作,对拒报、谎报、瞒报、欺骗消费者使用劣质煤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负责对洁净煤环保性能跟踪监测、监督管理和减排效果核算。
(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散煤管控力度,严格执行煤质检验标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入县卡口管控,严控不合格散煤输入;落实质量管控责任,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强化散煤市场监督管理,严禁劣质散煤流通销售;严格散煤使用环节监管;依法处置劣质散煤。
(八)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在洁净煤供应保障工作中的安全工作。
(九)县交通局、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在禁煤区外、县城主要出入口及交通干线设置散煤治理检查站,对运输民用散煤的车辆加强检查,严控不合格散煤运输车辆进入我县,确保洁净煤运输道路通畅。
(十)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洁净煤保供工作主体责任,负责统计提供本辖区洁净煤用户、特困用户数及需求量,按要求做好报送工作;落实好本辖区供应点建设及洁净煤供应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洁净煤宣传引导、采购与配送、安全使用等各项工作;严格把控本辖区内散煤销售、运输、使用各个环节,确保管得住、管得好。
(十一)洁净煤供应企业(我县2025-2026年洁净煤供应保障点为平顺县煜城供热有限公司)要按照销售批次对供应煤质定期进行化验,且必须满足硫份<1%、灰份<16%的要求,严禁混掺劣质煤;洁净煤价格不能高于市场价;建立销售台账,明确购买人身份信息、购买量、销售流向、煤炭的灰分和硫分等,严禁向“禁煤区”和已实施煤改电户销售煤炭及煤制品;必须在供应点显著位置悬挂民用洁净煤供应点牌板,标注煤质主要指标参数,公布供应企业联系人信息,同时要存放足量洁净煤,随时满足群众采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是本区域内洁净煤保供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责任人,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工作落实。
(二)优化服务环境。各乡(镇)政府、县发改、工信、环保、市场监管、交通、交警等部门要通力合作,为全县洁净煤储备和保供提供便利条件,营造良好经营环境,在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和环保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勒令企业停业,不得查扣企业运输车辆,不得乱检查、乱收费。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等有关部门要联合开展对各乡(镇)洁净煤保供方案落实情况和洁净煤配送情况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确保采暖季群众取暖用洁净煤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