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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10225 | 成文日期:2025-04-23 |
发文机关:平顺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 发布日期:2025-04-23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根据县委编委《关于印发平顺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平编发〔2021〕2号)、《关于平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平编办发〔2021〕58号)和《关于开展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平编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我单位已并入平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拟申请注销登记。
平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承接平顺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全部资产和债权债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特此公告
联系人:原先生
电话:13653558800
平顺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