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长治市平顺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示公告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00014349/2024-52184 成文日期2024-12-17
发文机关平顺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4-12-17
发文字号 主题词

招租公告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根据平顺县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治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平财资发{2023}6号文件和《平顺县公用房屋集中统一管理办法》现对平顺县兴华街7家门面房及东关坡1家门面房进行出租(详见以下明细表)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序号

地址

店铺名称

面积㎡

年租金(评估价)

竞买保证金

备注

1

原人社局一楼

舒美日化

90

21350

1000


2

原质监局一楼1

弘运水产

20

12410

1000


3

原质监局一楼2

宏达水产

23

14270

1000


4

原质监局一楼3

洁神干洗店

20

12410

1000


5

原质监局一楼4

水果超市

20

12410

1000


6

原质监局一楼5

育博大药房

40

16060

1000


7

原质监局一楼6

便利超市

20

12410

1000


8

东关坡原广播局一楼

电料门市部

42

20700

1000


一、招租底价及方式

本次招租租金以年为单位,采用一次性密封投标、现场开标的方式。以出价最高者为本次中标者,如出现出价和原承租者同价格一样优先考虑原承租者。低于底价为无效。

二、投标竞租条件及相关事项

1、开标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元现金。未按规定缴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在开标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中标取得承租权者的保证金可抵缴租赁费。

2、本次租赁期限为年。

3、房屋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4、中标者应在开标后五天内与甲方签订租赁协议。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租赁协议取消中标资格并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租赁费实行先付后用租赁费需一次性缴纳。

6、参与投标竞租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投标竞租者投标时必须由本人参加不得委托。

7、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个工作日内办理

8、报名在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一楼(县政府一楼)财务

9、联系电话: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电话:0355-8922451 

平顺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电话:0355-8922154



                        平顺县财政局      平顺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