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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27179 成文日期2024-06-07
发文机关平顺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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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顺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关于开展托育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精神,按照《平顺县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到2024年底,全县普惠性托育机构托位数提高到545个以上。为拓宽我县托育从业人员规模,提升托育服务能力,实现托育机构与从业人员无缝对接。经研究,决定开展托育人员培训工作,现就有关培训事宜公告如下:

培训计划

结合我县托育机构数量和托位数,按照托位数与托育员5:1的比例,需培训婴幼儿照护、托育、保育等相关专业人员110余名。

参加培训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吃苦耐劳,服从领导,团结协作;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3.具有适应托育员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4.具有履行托育员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具体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要求中专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

2.口齿清晰,会讲普通话;

3.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组织能力;

4.具有婴幼儿照护、托育、保育等相关专业人员优先;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名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处对象的;

(4)处于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所规定影响期内的。

参加培训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7日至2024年614(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平顺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妇幼人口股

3.报名资料:

(1)《托育人员培训报名表》;

(2)本人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4)能够证明本人具有相关工作能力的证书材料,如育婴师证、保育员等级证书、健康管理师证、营养师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未取得以上资格证书的,则可不提供;

(5)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以上报名资料一式两份,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核

县卫体局成立审核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材料审核,确定人员后上报市卫健委。

(三)组织培训

本次培训将由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发证。

、其它

各托育机构、办托幼儿园根据所设置托位数确定相应保育员数量,符合以上条件的可由机构统一组织报名。

(二)个人有意愿从事托育工作的,可自行打印报名表进行报名。

(三)所有被培训对象,经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后,将纳入全县托育员库,可优先就业,具体由各托育机构根据实际需求,双方达成协议后上岗。

(四)未尽事宜由平顺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人:  孙晓慧              

联系电话:  0355—8922149  

附件:1.平顺县托育人员培训花名表.wps

2.平顺县托育人员培训报名表.wps


平顺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4年6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