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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26617 | 成文日期:2024-06-03 |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06-03 |
发文字号:平政通字〔2024〕2号 | 主题词: |
为保护好“平顺道地连翘”品牌,提升连翘产量和品质,促进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禁止连翘抢青采收行为,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县连翘采摘时间确定为从2024年8月1日开始,在此之前一切采摘、收购、贩运连翘等行为,均视为抢青采收,坚决予以取缔和打击。
二、各乡(镇)要通过刷写标语、张贴告示、喇叭广播、制定《村规民约》等多种形式把禁止连翘抢青采收政策宣传到户到人。县融媒体要通过电视、微信、抖音、LED广告屏等多种形式加大禁止连翘抢青采收的宣传力度。
三、连翘主产区的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森林防火卡(点)或设立卡(点)进行检查,并组建巡逻队进行高密度巡查。
四、县林业、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对于禁采期内提前采摘、收购、贩运连翘等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以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扎实有效的举措,保护好全县连翘资源,确保我县中药材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举报连翘抢青采收行为,一旦发现应立即向当地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举报。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平顺县林业局:8922437
平顺县农业农村局:7731388
平顺县公安局 :110
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平顺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