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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26617 成文日期2024-06-03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6-03
发文字号平政通字〔2024〕2号 主题词

平顺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连翘抢青采收的通告(已失效)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保护好“平顺道地连翘”品牌,提升连翘产量和品质,促进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禁止连翘抢青采收行为,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县连翘采摘时间确定为从2024年8月1日开始,在此之前一切采摘、收购、贩运连翘等行为,均视为抢青采收,坚决予以取缔和打击。

二、各乡(镇)要通过刷写标语、张贴告示、喇叭广播、制定《村规民约》等多种形式把禁止连翘抢青采收政策宣传到户到人。县融媒体要通过电视、微信、抖音、LED广告屏等多种形式加大禁止连翘抢青采收的宣传力度。

三、连翘主产区的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森林防火卡(点)或设立卡(点)进行检查,并组建巡逻队进行高密度巡查。

四、县林业、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对于禁采期内提前采摘、收购、贩运连翘等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以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扎实有效的举措,保护好全县连翘资源,确保我县中药材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举报连翘抢青采收行为,一旦发现应立即向当地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举报。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平顺县林业局:8922437

平顺县农业农村局:7731388     

平顺县公安局  110

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平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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