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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17076 成文日期2024-03-28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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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顺县关于征集就业见习岗位暨组织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2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4年我县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扩大青年就业见习规模,帮助青年提高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现就2024年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征集时间

从发布通知之日起,到岗位匹配成功对接完成止。

二、岗位征集对象

平顺县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等用人单位,均可自愿申请承担青年就业见习任务。

三、岗位征集程序

1、提交申请材料。用人单位到平顺县人社局申请承担见习任务,填写《平顺县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单位表》(附件1);

2、严格审核把关。平顺县人社局对申请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深入每一个申请单位开展实地调查,核查用人单位提供的岗位是否适合见习人员锻炼能力;

3、公布见习岗位。平顺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后,将合格单位和岗位在平顺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见习人员报名有关事项

1、就业见习人员范围、条件及要求:

就业见习的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或就业转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岁的城镇登记失业青年以及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范围从《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115号)中明确的“山西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扩展到“在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以及省外山西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见习期限:

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凡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见习补贴机会。

3、见习人员待遇:

1)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贴(最低工资标准为1780元/人/月,见习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60%

2)见习人员上岗前见习单位应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需与我省工伤保险工亡赔付标准相同,人社部门按照每名见习人员24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3)见习人员在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期间除见习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外,不得参加任何社会保险。

、见习人员报名资料

1、平顺县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到当地人社部门办理《就业创业证》(需提供2张二寸照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办理求职登记、失业青年办理失业登记)

5、无参加各项社保证明(包括机关养老、企业养老、工伤、失业等)。操作方法:下载“电子社保卡”APP,进入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纸质版。

、其他相关事宜

其他相关事宜,详询平顺县人社局就业培训股,联系电话:8899669。

平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328

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