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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30186 | 成文日期:2023-06-09 |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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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顺连翘”农产品是平顺重要的地标,平顺是太行山连翘的主产地之一。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野生连翘的采收秩序,保证连翘的产量和品质,维护平顺连翘的品牌和效益,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严禁连翘采青行为,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县野生连翘采收时间从8月开始。8月1日前禁止一切采摘、贩运、收购连翘行为,一经发现抢青采收,坚决予以取缔和打击。
二、对折毁连翘树采摘或采摘连翘时毁坏其他树木者,按照毁坏面积、株数和毁坏程度由林业部门、公安部门和各乡镇综合执法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样受法律保护,林地承包权为合法经营权,任何人不得侵犯,未经林地承包人许可,私自到承包林地采摘连翘,一经发现,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惩罚。
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林长制相关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林长为打击连翘采青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宣传、教育和监督工作,严禁发生连翘采青行为。
五、各村民委员会要结合本村实际,通过喇叭广播、刷写标语、制定村规民约、张贴告示宣传到人,要有专人看守认真巡查,发现连翘采青行为立即制止和处理。
六、县林业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交警大队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查处打击在禁止采青期间采摘、收购、贮藏、贩卖、运输连翘行为。
七、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举报连翘采青行为,一旦发现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举报。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平顺县林业局 0355-8922437
平顺县市场监管局 12315
平顺县公安局 110
平顺县农业农村局 0355-7731388
平顺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