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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2-45099 | 成文日期:2022-03-29 |
|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03-29 |
| 发文字号:平政函【2022】12号 | 主题词: |
| 有效性: | 失效日期: |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经依法核查,县人民政府确认平顺县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主体资格。确认通告同时在平顺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平顺县政务服务平台公布,并向县司法局备案。
特此通告
平顺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