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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01475 | 成文日期:2020-07-01 |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0-07-01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为保护好“平顺道地连翘”品牌,维护“平顺连翘”地理标志信誉,提升连翘的产量和品质,促进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禁止提前采摘青翘。
一、青翘采摘时间从8月1日开始。8月1日前,禁止一切采摘、收购、贩运青翘等行为。
二、各乡(镇)、村,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扎实有效的举措,保护好全县野生连翘资源,确保我县中药材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各乡(镇)、村要通过刷写标语、张贴告示、发布短信、喇叭广播、制定《村规民约》等多种形式把禁止提前采青的政策宣传到户到人。县新闻媒体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LED广告屏、微信等多种形式加大禁止提前采青宣传力度。
四、连翘主产区的各乡(镇)、村要充分利用森林防火卡(点)或设立卡(点)进行检查,并组建巡逻队进行高密度巡查。
五、县农业、林业、公安、市场监管、公安森林派出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对于禁采期内提前采摘、收购、贩运青翘等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没收、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举报提前采青行为,一旦发现应立即向当地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1日。
举报电话:县 农 业 农 村 局:0355-7731388
县 林 业 局:0355-892243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355-8922059
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0355-8925101
平顺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