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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17635 成文日期2023-03-29
发文机关平顺县水利局 发布日期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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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顺县水利局 2023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进一步深化水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结合平顺县水利工作实际,特制定2023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检查主体

平顺县水利局具有行政检查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

二、检查对象

平顺县辖区内河道、水库、大坝、取用水资源单位、生产建设单位、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水利建设项目、农村安全饮水

三、检查时间

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四、检查事项

1、平顺县河道范围内“四乱”(乱占、乱采、乱建、乱堆)检查

2、平顺县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管理巡查、检查;

3、平顺县内各取用水户取用水(含违法)、节水检查;

4、平顺县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水电企业)安全生产日常检查

5、平顺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平顺县水利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

7、平顺县农村安全饮水监督检查

8、其他相关事项。

五、检查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等。

六、检查方式

1、现场检查

2、抽检检查

七、检查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

2、随机抽查事项按照相关要求决定。

3、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应使用规范用语,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要积极热情为企业提供支持和服务,切实为企业解决困难和实际问题。

4、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两人以上参加,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5、行政执法检查时,涉及需要保密的事项,应当予以保密。

6、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