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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3-17464 | 成文日期:2023-03-30 |
| 发文机关:平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2023-03-30 |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扎实推进年度执法检查任务的实施,进一步规范被监督单位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情况下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加强对辖区内经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平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对2023年执法检查工作做出如下计划:
一、检查主体
平顺县管辖区域内建材企业和规上企业。
二、检查方式
平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现有现场检查和日常行政检查两种模式。
三、检查时间
现场检查和日常行政检查时间为2023年1月—12月。
四、检查比例
现场检查和日常行政检查比例为100%。
五、检查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
2、现场检查和抽查检查必须由相关规定决定;
3、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检查时应规范用语;
4、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两个人以上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5、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予以保密;
6、行政执法人员须严格执行各项法律规定。
平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