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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63313 | 成文日期:2022-09-29 |
发文机关:平顺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2-09-30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政府采购 |
2022年以来,平顺县政府采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坚持“三轮驱动”,靶向发力,乘势而为,一体打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
一是“排查+整治”,坚持问题驱动促公开。对今年全县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纳入年度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及新增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是否公示、是否按时间公开、公开内容是否符合要求、以及其他不符合公开要求情况等问题。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求各采购单位及时整改,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的意识,规范意向公开流程,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截至目前,共排查147个单位172笔预算,存在问题3个,全部整改,整改率达100%。
二是“限时+清退”,坚持专项驱动促公正。在全县开展违规收取政府采购保证金限时退还专项行动,退还范围主要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收取的投标保证金达到退还标准仍未及时退还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达到退还仍未退还的;政府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向中标供应商收取的质量保证金;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超过3%的部分;电子专卖、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框架协议等方式实施采购,违规收取了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截至目前,除平顺县文化和旅游局的工程质保金68.63481万元全部退还,其余单位未收取保证金。
三是“预留+惠企”,坚持发展驱动促公平。要求各预算单位从助力全县经济发展角度发力,积极搭建平台,认真落实惠企助企措施,按照“应留尽留”的原则,充分执行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政策,对2022年度预算中未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预留或者预留份额不足的进行细化调整,明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措施及其金额。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因法律法规规定、国家政策要求或者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的,说明原因并报财政部门审核调整。
今年以来,全县政府采购成交合同金额共计5280.36万元 ,其中,中型企业成交合同计869.41万元,小微型企业成交合同计3465.41万元,中小企业占全部政府采购合同总额的82%。
(平顺县财政局采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