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长治市平顺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00014349/2022-77338 成文日期2022-12-06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12-06
发文字号 主题词

平顺县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专项考核方案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深入推进和科学评价全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各乡镇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2022年国家及省市确定的政务公开各项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长治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名单具体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具体见附件2

三、考核程序

(一)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小组。

(二)考核小组提前15天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要求被考核单位准备考核相关印证材料。

(三)考核小组采取网上考核、现场考核、征询考核、认定考核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四)考核小组本着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填写考核评分表,提出初步考核等次建议,报政务公开领导组审定。

四、结果运用

(一)根据《平顺县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规定,对考核结果进行全通报。对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和考核中存在明显短板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二)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及结果报考核办,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附件1:平顺县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对象.wps

附件2:平顺县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与评分表.xls



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