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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11306 成文日期2021-04-08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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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顺县政务公开栏目发布规范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规范政务公开发布流程,做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发布工作,特制订此规范

1. 政务要闻栏目信息:政务要闻信息自“今日平顺”公众号转载.

2. 国务院要闻、省内要闻及市内要闻栏目信息:均分自国务院、省、市网站转载。

3. 政府文件、政办文件、公示公告及政策解读栏目信息:由拟发文单位提供发文属性认定(包括是否涉密,公开类型及公开依据),单位领导审核,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字,分管副县长签字,均同意公开发布后,公开发布。

4. 信息公开栏目信息:各单位信息公开栏信息遵循“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均有各单位自行负责审核发布;审核遵循“三级”审核制度,即:信息审核领导签字、信息分管领导签字,信息责任领导签字;各发布单位均需签署《平顺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诺书》,《承诺书》需确定各单位信息工作负责人及“三审”领导,如有更换及时上报县政府信息中心。

5. 政务服务栏目信息: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监管,各相关单位自行负责审核发布。

6. 政民互动栏目信息: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