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平顺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平顺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平顺县民政局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平顺县民政局信息主要通过平顺县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以平顺县民政局名义发布及以平顺县民政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相关单位联合发布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阅场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县档案馆、县图书馆及县行政服务中心查阅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平顺县民政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平顺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平顺县民政局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为平顺县民政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5-8922152 

传真号码:0355-8899916 

通信地址:平顺县青羊西街 

邮政编码:047400 

咨询时间: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从平顺县政府网站下载。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所填写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平顺县民政局办公室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申请的办理步骤 

1、审查 

平顺县民政局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表》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证件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证件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填写《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登记表》,平顺县民政局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3、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本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表》后,根据申请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平顺县民政局办公室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的期限,经批准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如果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平顺县民政局办公室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4、提供信息 

若平顺县民政局办公室答复申请人可以提供信息,将在申请人办妥有关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 

平顺县民政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的信息,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平顺县民政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如需收费,平顺县民政局办公室将按照本县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根据本县有关规定,经平顺县民政局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费用。减免费用申请需在《申请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平顺县民政局办公室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或提供信息,应该告知申请人,并且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平顺县民政局提供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平顺县民政局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平顺县民政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平顺县民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