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一、龙溪镇政府信息分类
龙溪镇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
二、龙溪镇政府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一)龙溪镇政府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多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序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公开程序、责任部门、详细信息。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人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平顺县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可以向镇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镇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受理机构:镇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龙溪镇政府院内。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55-8870024。
2、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镇政府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平顺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地点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或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领到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②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采取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镇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四、龙溪镇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机构名称:龙溪镇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龙溪镇龙镇村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355-8870024
五、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