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顺县虹梯关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虹梯关乡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虹梯关乡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
1.虹梯关乡政府的内设机构和主要职责;
2.政府规范性文件;
3.虹梯关乡政府的年度报告
4.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虹梯关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方式
虹梯关乡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平顺县政府网站、广播、电视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二)公开时限
以虹梯关乡党委、政府名义发布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查阅场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县政府网站查阅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虹梯关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还需要乡政府提供政府信息的,向虹梯关乡政府提出申请。
(一)申请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虹梯关乡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长治市平顺县虹梯关乡虹梯关村
联系电话:0355—8865003
(二)申请形式
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平顺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虹梯关乡人民政府申请领取。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原则上,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乡政府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书,经申请人认可后生效。
(三)申请的要求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向乡政府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贫困政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应当保证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途径。
(四)申请的处理
1、受理的程序
虹梯关乡政府收到申请表后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乡政府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申请的结果
(1)申请的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乡政府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改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政府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前述情形,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将书面答复申请人。
(2)特殊情况的处理 我乡政府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乡政府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乡政府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五)所需信息的形式和反馈信息的方式
按照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的要求,乡政府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政府信息。
(六)收费标准
乡政府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乡政府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三、监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虹梯关乡政府提供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虹梯关乡政府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虹梯关乡政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虹梯关乡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