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平顺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平顺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平顺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平顺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后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阅场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县档案馆、县图书馆及县行政服务中心查阅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平顺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还需要平顺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提供的政府信息,向平顺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

(一)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卫体局办公室

办公地点: 平顺县青羊东街011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55-8922149

传  真:0355-8922149

通信地址: 平顺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邮政编码:0474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填写《平顺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后邮政寄送至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受理申请。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进行登记,审核申请要件是否完备,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要求补正相关内容以后重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3.答复。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答复: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信息获取和提供方式进行处理;

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收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卫体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卫体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