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平顺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平顺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平顺县水利局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㈡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㈢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规范性文件夹、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四)查阅场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县档案馆、县图书馆及县行政服务中心查阅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㈠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平顺县水利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平顺县水利局 (山西省长治市平顺县青羊东街东厢小区6号)

联系电话:0355-8922074

传真号码:0355-8922074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㈡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平顺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领取,也可以在平顺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⑴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平顺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⑵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 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⑶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结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㈢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0355-8922074,传真:0355-8922074

通信地址:平顺县水利局 (山西省长治市平顺县青羊东街东厢小区6号)

邮政编码:0474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