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平顺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平顺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平顺县气象局的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平顺县气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平顺县政府网站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以平顺县气象局名义发布及以平顺县气象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阅场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平顺县气象局办公场所查阅政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平顺县气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还需要平顺县气象局提供的政府信息,向平顺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

为了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真实、可靠,对于以数据电文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该具备符合《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申请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平顺县气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平顺县教育小区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55-8928033  

传真号码:0355-8928033  

邮政编码:047400  

(二)申请形式

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平顺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申请表可向平顺县气象局办公室申请领取,也可在平顺县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平顺县政府公开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平顺县气象局办公室原则上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平顺县气象局办公室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三)申请的要求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的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应当保证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四)申请的处理

1、受理的程序

平顺县气象局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平顺县气象局办公室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2、申请的结果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平顺县气象局办公室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平顺县气象局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公开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④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⑤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前述四种情形,平顺县气象局办公室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将书面答复申请人。

(五)所需信息的形式和反馈信息的方式

按照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的要求,平顺县气象局办公室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信息。

(六)收费标准

平顺县气象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监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平顺县气象局办公室提供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平顺县气象局办公室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平顺县气象局办公室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

1、上级行政机关:长治市气象局

举报电话:0355-2046331  

通信地址:长治市市长兴中路31

邮政编码:046000  

接待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监察机关:平顺县气象局纪检监察室

举报电话:0355-8928033  

通信地址:平顺县教育小区

邮政编码:047400  

受理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平顺县气象局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